《客座赘语》说:
“永乐九年(1411)七月初一日,该刑科署都给事中曹润等奏乞剌下法司,今后人民、倡优装扮杂剧,除依法律神仙道扮、义夫节妇、孝子顺孙、劝人为善及欢乐太平者不禁外,但有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驾头杂剧,非律所该载者,敢有收藏传诵印卖,一时拿送法司究治。奉圣旨,但这等词曲,元杂剧和元曲的区别,出榜后,限他五日都要干净将赴官烧毁,敢有收藏的,全家杀了。”
“焚书坑儒”,史家认为残暴无比,但在秦皇,民间所藏私书下令后三十日不送官府者,罚筑长城四年,永乐则是五日之后,“敢有收藏的,全家杀了。”多么干净、利落……
二、元杂剧兴盛原因的几种说法作为有元一代文学的代表,元杂剧在当时十分繁荣,从而使它在文学史上获得了和唐诗、宋词并称的地位。后人对其繁荣的说法不一。明沈德潜《万历野获编》和臧懋循《元曲选序》认为元代以词曲取士是元杂剧发达的。
也就赖于这段史料,使我们明白了为什么盛行一时的元曲杂剧会突然断绝,这是应该引起戏曲史的研究者们注意的。我们还应当感谢这段史料,至少告诉了我们永乐的禁书范围与施行禁书的手段,而且还昭示我们永乐的皇权观念已膨胀到了什么样的程度,不仅本朝,前朝的帝王圣贤也不能亵渎。在这一点上,在中国的禁书史中,永乐堪称千古一帝。
1、后期作品缺乏前期创作的现实性,爱情剧、文人事迹剧、神仙道化剧有所发展,同时艺术上追求工丽华美和情节的曲折离奇,失去了前期的浑朴、犷悍、平易、亲切的韵味。2)、作家南移后杂剧创作脱离了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土壤。在与。